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对《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修订,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主要为市住建局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内容。
(三)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昆山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受理机构为昆山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12-57363901,传真号码:0512-57323532,通信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同丰西路598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